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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55年军衔制取消过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以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由于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又盲目听取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以后,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由于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又盲目听取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所以,1955年4月1日总干部部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评定军衔“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一般以不低至其编制军衔三级为原则”。
 
  1955年授衔后,就存在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师长的编制军衔应该分别为中将、少将,而当时66名在职的军长、军政委,被授予中将军衔以上的只有8人,仅占12%;73名在职的师长、师政委,被授予少将军衔的只有3人,仅占4%。而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军官绝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军衔,可以说,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基本不相匹配。
 
  1956年11月,也就是军衔制实行一年以后,国防部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提拔干部的通知》。随即干部军衔的晋升基本停止,使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情况进一步加剧。1957年至1959年,少将以上军衔除了零星补授几个以外,没有一名晋升者;全军师长、师政委中,只有2.5%的少将,大校占37%,上校占57%,还有3.5%的中校,97.5%低于编制军衔;团级以下的情况更是如此。这样,军衔制实行了四年之后,由于军衔晋升制度执行得不严格,多数军官的军衔不能正常晋升,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的现象有增无减。
 
  不过,中央军委已经意识到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的情况。为了扭转这种现象,1959年11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及别的指示》,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晋升军衔:少尉至上尉,军衔明显低于所任职务者;大尉至上校,1955年授衔后未调整者,或虽调整过,但在同级干部中明显偏低者;政治进步、德才优秀,有突出成绩者;因历史错误降低授衔,现已改正,并经考验者;因历史问题降低授衔,现已查明的或属于一般问题者。
 
  1960年,校、尉军官晋升军衔的工作进行完毕。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的工作也开始大规模进行,约45%的军官晋升了军衔。但少将以上将帅的晋升工作仍然没有启动。
 
  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218名。
 
  1962年和1963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15名。
 
  1964年2月,总政治部提出:今后,除上校以上军官晋级由总政治部统一安排外,少尉至中校,凡军衔晋级期满,其军衔低于所任职务的最高编制军衔,德才较好的,均可按时晋升军衔。符合提前晋升军衔的,可提前晋升军衔。据此,1964年又晋升了一批少将。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命令:授予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李如洪少将军衔。李如洪是我军“五五式军衔”时期授衔的最后一名将军。
 
  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命令:旅大警备区炮兵司令员巫金锋,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巫金锋是我军“五五式军衔”时期晋升的最后一名将军。
 
  1964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320名。
 
  至此,五五式军衔期间的少将授衔、补授、晋升工作全部完毕,共授予、补授、晋升少将1360名。此时,晋升的少将工资级别一般为行政九级。
 
  
 
虽然军官晋升的更加合理的规定出台了,但是这个合理的规定显然有一种“迟到了”的感觉。因为,它提出不久,“五五式军衔”制就已走向了自己的归宿。
 
  从60年代初开始,林彪大搞“突出政治”,军衔制被视为资产阶级的建军原则和法规,与大的政治背景相冲突,而遭到非议。
 
  在客观上,由于受苏军“一长制”影响,我军制定编制军衔时,过分强调主官军衔,有过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一是副职编制军衔同于或低于下一级正职。如1955年编制军衔规定:副军长与师长编制军衔相同;军副参谋长军衔低于师长;师副参谋长军衔低于团长等等。二是机关干部编制军衔低于同级部队干部。例如,同是正师级的总部下属处长、军兵种二级部长和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的编制军衔低于师长。还有一些基层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定得过低过死,如司药、护士长、化验员等,编制军衔少尉,条件再好也不能晋升中尉。这些规定显然不符合解放军实际。
 
  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上,许多将领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尤其对编制军衔提出了质疑。余立金中将等6位空军将领在联名小字报上写道:“从颁布编制军衔以来,事实上没有实现。原因是,不完全符合我军的实际情况。因而,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建议取消编制军衔。”北京军区副政委张南生中将说:“削足适履的编制军衔应改变。”总后勤部副部长饶正锡中将说:“请考虑可否取消编制军衔的规定。”
 
  另外,军衔的种类和称谓比较繁杂,不好记忆。根据规定,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军衔名称前,均冠以军种或专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谓,如“海军少尉”、“技术上尉”、“军需中校”、“军法上将”等。其他军兵种军官,除步兵军官外,规定只是在将官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炮兵少将”、“装甲兵中将”、“公安军上将”、“空军大将”等;校官以下人员,无军兵种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如“中校”、“大尉”、“中尉”等。步兵军官将、校、尉各级军官均无军种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如“上校”、“少将”等。防空军军官按其所包括的兵种,分别授予该兵种的军衔。如“探照灯兵上尉”、“雷达兵中校”等。
 
  从实施情况看,以上这些分类,一是过于机械,有些也莫名其妙。例如,同是并列的军种,防空军军官军衔前就不能冠以军种;而同是海军军官,海军岸防兵和航空兵等兵种则不能冠以“海军”。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上,某海军基地副司令员对军衔称谓提出了看法:“在军衔的称呼上也在客观上对政工干部有不同的看待,如军事行政干部可以称呼‘海军上校’、‘海军少将’。而政工干部,哪怕是主管的政治委员也只能称呼‘上校’、‘少将’,而不能享受‘海军’二字。”二是这些规定过于繁琐,甚至连干部部门都记不住,实际上在实施时也没有完全按规定来称谓军衔。
 
  由于实际军衔普遍偏低,1955年颁发的编制军衔表已无法执行。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由于1955年编制军衔表中部分军官职务一职设一衔不宜实行,新的编制军衔取消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一职多衔。如正军职到正团职多为一职三衔。
 
  1960年修订的编制军衔,将多数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下限压低了一两级,如军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中将,1960年为中将、少将、大校三级;师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少将,1960年为少将、大校、上校三级;团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上校,1960年为上校、中校、少校三级。由于新的编制军衔一职多衔,虽然解决了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脱节的问题,但因为是降低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这样,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解放军实际军衔明显偏低的现象仍很严重。
 
  由于军衔制是50年代中苏关系“蜜月”时期从苏联学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军衔制又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军事制度的帽子。于是,在当时“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左”的思想影响下,军队开始酝酿取消军衔制。
 
  据《罗瑞卿传》披露:1964年8月间,毛泽东吩咐贺龙、罗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他汇报军队高级干部减薪问题,作为防止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讨论中,贺龙建议:“是不是连军衔一齐取消算了?”毛泽东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块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后,罗瑞卿打电话给林彪的秘书,请他报告此事并请林彪指示。经几次催问,秘书均说:“已报告了,林总未说什么。”罗瑞卿仍硬着头皮请秘书去请示,并对秘书说:“如果林总没有表示,我们不好执行。”两天后,秘书回电话说:“林总同意。”从而,启动了取消军衔制度的程序。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军委成立了“军衔、薪金改革小组”,并起草了《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认为:“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同时认为干部薪金较高,应当改革薪金制度,降低薪金标准,重新评定干部级别,简称为“减薪定级”。实行这一措施同取消军衔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其目的都是一个,即“防止修正主义”。
 
  1964年11月24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通知》,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内称:“军委第223次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中旬将意见送总政干部部,以便研究上报中央决定。”
 
  1965年1月19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这项决定。
 
  2月18日,国防部发出《关于停止授衔、晋衔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中央已经批准取消军衔制度,现正按法律手续报请人大常委审议,待人大常委通过后,即行公布取消,现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授予和晋升军衔的工作。望遵照执行。”
 
  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认为,“军队现行的薪金标准,是全国现行的各类工资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这是由于我军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时,搬用了外国一些不好的经验所形成的。它同我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不相适应,已带来一些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废除现行的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将军官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的决定》,决定将剩余的职员按自愿原则全部改为现役军人,并规定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量职员未改为现役军人。
 
  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当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决定》没有说明取消军衔的决定何时生效。
 
  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
 
  二、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檐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
 
  三、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
 
  四、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
 
  五、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
 
  规定“本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6月1日,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的军衔制度正式废止。全军官兵开始着穿“六五式军服”、佩戴红五星帽徽、红领章,仅凭军服口袋多少来区分干部、战士,有上下四个口袋的是军官,只有上面两个口袋的则是士兵。仅凭衣领样式区分男、女军服。男军服为中式立领,有风纪扣,女军服为小翻领。
 
  全军换装的实际情况是,原先的军衔符号一直佩戴到5月31日,当天是星期日,人们外出除了着便服者外,都还穿着原有服装。到了晚间才把新旧帽徽、领章加以更换。6月1日星期一,早晨起床后开始按新的规定着装。
 
  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从此结束。
 
  那么,军衔制取消以后,用什么等级形式来继续执行军队的等级功能呢?这就是减薪定级中重新评定的“国家行政干部级”。
 
  1965年6月1日,实行了13年的军官级别也废止了,军官改称干部,并开始按“减薪定级”后实行的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取酬。级别共设二十七级,一二三级工资额相同。这次改定的新级别,与地方一样,设三至二十三级。党中央决定国家行政干部的第一、二级与第三级合并,所以三级为最高级别。这样,中央军委委员以上领导人的工资级别都是三级,也是毛泽东等高层领导人率先垂范的具体体现。另外,因为军内在编职员原有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他们1965年改为现役军官时,级别又规定不做调整,因此军队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延伸至三至二十七级。军队干部改定地方干部级别时,军衔的因素一概未予考虑,主要是以军队行政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改定。
 
  1965年6月全军干部减薪定级,级别套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套改标准基本上以1952年全军干部评定的级别为依据。从大军区级到副排级跨度为十九级,套改的级别也从三级到二十二级,跨度为十九级。还规定,学生入伍提干:大学本科为二十二级;大学专科为二十三级;中专毕业入伍为二十四级。士兵提干,定为二十三级。
 
  军队干部工资标准,最高为行政一至三级,相当于元帅,额度404元;四级,相当于大将,额度372元;五级,相当于上将,额度342元;六级相当于中将,额度325元;七级,相当于少将,额度307元;直到二十二级的副排级干部,工资额度为60元。
 
  6月6日,国防部发出通知,就军人间和军队上下级间称呼问题作出规定。
 
  军衔制度从1955年实施到1965年取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考虑到政治环境的因素,应该归结为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不过,当时在思想上对军衔制的错误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
 
  自1955年首次授衔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多数军官不能按《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年限晋升军衔,普遍超过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军衔越高超过年限时间越长。
 
1955年规定,少尉至上校的晋升期限为2至4年,但多数军官的军衔超过了晋级期限。在授衔后的5年时间里,每年大约只有3%的人能够晋升,绝大多数人的军衔处于冻结状态,尤其是中将以上将官的军衔一个未动,这样,致使干部的职务与军衔的距离逐渐拉大。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军队建设。1959年11月,总政治部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批准,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1960年5月1日以前,对上校以下人员军衔低于职务者进行调整。这是首次成批晋升军衔,晋升面达到44.24%。之后,每年都办理一批军衔的晋升,但晋升期限改为:少尉至上尉各级每3年晋升一次,大尉至中校各级每4年晋升一次,上校以上选升。这一晋衔期限的规定,在1963年9月修正的《军官服役条例》中作了认可。
 
  1963年《军官服役条例》正式对军官军衔晋升年限作了修改: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晋上尉3年,上尉晋大尉3年,大尉晋少校4年,少校晋中校4年,中校晋上校4年,上校晋大校按职务和功绩而定。修改后,从少尉晋升至上校的正常年限,由原来的16年增至21年。1963年虽将各级晋级年限延长了1年,但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高级将领的军衔,无一晋升。这就是说,1955年授衔的少将至大将1000余人,10年间竟没有一人晋升军衔。这一极不正常现象,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军衔史上也是极其罕见的。
 
  “五五式军衔”制实行后,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调整军官的服役关系,《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全部按军衔等级确定。二是调整军人的指挥关系,该条例明确规定,除了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以外,“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一切军人,均为上级”。三是调整军官的部分利益关系,此间除了军官薪金按军队级别确定以外,其余大部分待遇按军衔确定,包括住房面积、营具配备、乘坐车船席别、家属随军、离职休养资格、退休费标准、医疗保健、军官身份的确立、退役后的社会地位及政治荣誉等。
 
  许多1955年授衔的中将、少将,到20世纪60年代担任了总部领导或大军区、军兵种的正职,如廖汉生中将任国防部副部长兼北京军区政委,梁必业中将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张震中将任军事学院院长,秦基伟中将任昆明军区司令员,向仲华中将任装甲兵政委,等等。他们按编制军衔应晋升上将,但都未得到晋升。
 
  经过此次的调整,我军军官职务低于编制军衔的情况愈发变得不可收拾。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竟出现了如下不可思议的现象:大校军长、上校副军长、中校师长、少校团长、大尉副团长、上尉营长、少尉连长……因此说,取消军衔并不是最高统帅和几位老帅的“一言堂”,而是它本身确实存在一些致命的问题!军衔的晋升不能正常地像攀阶梯一样往上流动,而是停滞不前,不产生变化,并且就低不就高,即使变化,也是星星点点。这样,久而久之就逐渐弱化了军衔的功能,也调动不了各级军官的积极性。例如,上述几位中将,其职务上已晋升到大军区正职的岗位,应该军衔也配以上将,但是职升衔不升,许多军中礼节和规定就不好执行。同样,大校军长、大尉副团长、少尉连长等等配置,在客观上就明显地削弱了军衔的权威性,对职权的使用也受到影响。可以想象,一个大尉副团长指挥起少校营长来,实际困难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军人间的礼节上,到底谁给谁先敬礼呢?问题看起来虽小,但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又是不小的。
 
  军衔制取消后,还造成了“军秩”混乱。所谓“军秩”,这里是指军队职务和军人级别之间相对应的秩序。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别,主要是以军队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评定。但改定新级别时军衔的因素未予考虑。军委的《决定》和总政的文件,在定级标准条件中,没有把存在了近10年的干部军衔等级,作为新定级别的一个因素。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改变了原来某些军衔与级别之间的秩序,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将许光达和中将徐立清,取消军衔后,都改定为同一等级的国家行政干部5级。许光达的大将级别应该是4级,但是由于他本人谦虚,在授予大将时,主动要求把级别降低一等,与上将一样是5级。而徐立清也是由于谦虚,在应该授予上将时,主动要求降衔,变成中将,但仍然享受5级待遇。军衔制取消以后,许大将与徐中将的级别就一样了,人们不免有所议论。因为在军衔的等级体系中,大将和中将分别为将官中的第一级和第三级,相差两个级别,在人们的心目中,这个差距是较大的,如果中将通过正式晋升的途径,与大将取平,恐怕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然而,减薪定级的措施,却消除了二者的距离。由于这种等级制度本身缺乏科学规范,因而时过不久便出现职级脱节现象,而且越发展越严重,最后导致了军秩的严重混乱。
 
  据“减薪定级”和取消军衔10年后即1975年统计,全军军以下各级主官和副职的职务同本人的级别相对应的为数极少,绝大部分干部的级别低于职务,少者低一级,多则低十几级,相差程度十分惊人。
 
  尽管如此,全军首次实行军衔制仍对我军正规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我军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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