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山人质事件拯救看院前救护
最近发生在广东的人质事件中出现了人质成功逃离嫌犯掌控跳楼出逃的事件,这在人质拯救中喜忧掺半的事情。喜的是特警接战犯罪分子少了一个障碍,忧的是人质跳楼的风险。更为关
最近发生在广东的人质事件中出现了人质成功逃离嫌犯掌控跳楼出逃的事件,这在人质拯救中喜忧掺半的事情。喜的是特警接战犯罪分子少了一个障碍,忧的是人质跳楼的风险。更为关键的是,在后续的发展中我们看到人质没有任何现场医护或者急救处理,是特警队员背着撤离现场的。
这件事情充分反应了我国现阶段院前救护的全方位落后。不仅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可怕的观念落差。
所谓院前救护,就是指伤患在到达医院急诊室(完善的医疗条件)之前的医疗处理。现今中国对院前救护存在普遍误解,认为急救就应该是医生和护士的事情。就连央视新闻里出现的院前救护都是医院里的医生和护士。这完全是跟院前救护的立意相悖的。院前救护不是出诊,而是确保伤患到达医院之前不再恶化。
医疗资源配置是世界性难题,为了应对城市特别大城市频发的恶性急性伤患救治难题,西方国家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职业医疗急救体系。这个体系,是为了应对医生护士不足,难以外出处理紧急伤患,避免医疗资源浪费,以及解决医院之间病患转移等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案。完成这些任务的,是俗称为 Paramedics的紧急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简称急救员,常见缩写有EMP,EMT,EMS等。他们接受系统的,科学的,针对性的医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他们的工作,就是在非医院环境下充当专科医生和护士,利用各种移动医疗设备稳定伤患,并且以专业的手段纪录伤患信息,方便入院收治。当然他们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将需要入院的伤患尽快送往医院并且在途中保证伤患的生命体征——这是一个复杂精细手脑要求非常高的体力活。(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查一下世界最长CPR接力,发生在英国斯坦福郡,时长151小时。另有失温症案例经过6个半小时CPR抢救复苏。)
BCAS的急救直升机
以加拿大BC省急救医疗服务部门为例,有最基础的短期培训课程考核通过的EMR,他们能够使用基本器械读取生命体征指数,携带标准配置的医疗包,能使用氧气瓶,面罩以及鼻流阀,能够应对心肌梗塞和中风,骨折和开放性伤口,以及脊椎创伤等等;再高一级的PCP需要两年的系统训练,将具备更多药物使用的资质和器材使用能力;再往上一级的ACP则具备多年的PCP从业经验,有着更为精准的判断力和操作力,常见于高危病人转院。(注,以上从业人员均须持有BC省颁发的四级驾驶执照。)
是的,急救的核心就是保证伤患的生命体征。这也就是初级急救学的是CPR跟AED的逻辑所在。而不是日常的烧伤虫咬,这些事情,在西方打护士电话咨询就能解决。一旦没有了生命体征,伤患连送医的资格都没有,所以必须保住生命体征,才能有后续治疗。 续命送医,这才是急救存在的意义。所以急救员需要专业培训,服从体制系统。(想要直观了解急救员生活,可参考CTV电视剧《Listener》。)
Toby & Oz
抽调本该执行医院诊疗的医生护士上街去处理120事件,在我看来无疑是巨大的医疗资源浪费。因为这些医生护士并没有在脱离医院条件下处理伤患的能力和经验,而那些柔弱温婉的女护士甚至连把伤患弄进救护车都做不到,宽大的白大褂和漂亮的护士服除了在大庭广众之下除了吸引眼球之外毫无用处,相反干粗活时候还得担心钩挂造成麻烦(相信我,室外有大把体力活)。
欧美国家已经明确的提出了First Responder(第一应对方)概念,即警察,消防,急救三大职业会是危急时刻的第一应对方。这些从业人员都应该具备最基础的急救技能(比如恢复位置,CPR等)从而第一时间挽救生命。所以一些警察局和消防局会采用集训的形式培训急救技能,也有让个人凭证上岗的情况。
BCAS采风
三分钟到现场的源动力——巡逻救护车
这次的事件中,人质坠楼之后,如果按常规无威胁环境处理。则应当首先检查生命体征,获得初步伤患信息。然后二次排查特别针对出血和脊柱创伤,如果判明有脊柱伤,则应当进行紧急复位处理而后转送医院。如果情况得到控制但是尚未完全清场,则应该派遣特警增援小队护送急救员进场进行急救而不是妄动伤患。如果情况还要糟糕,那么只有让特警队员发挥急救技能现场判断施治直到情况允许移动伤患为止。毕竟这是警务,是法治下的城市环境。而不是特种部队孤立无援在异国他乡打围剿和反围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