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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员警谈警槍訓練與安全

在網路上的討論中有網友說每個警員每年訓練射擊彈數不過 40 來發,這相當於在靶場射擊半小時的耗用彈數,更不用說還要檢定了。這樣的訓練用來對付火力越來越強大的黑道實在不

 在網路上的討論中有網友說每個警員每年訓練射擊彈數不過 40 來發,這相當於在靶場射擊半小時的耗用彈數,更不用說還要檢定了。這樣的訓練用來對付火力越來越強大的黑道實在不夠,也難怪近年來台灣警員殉職的越來越多。槍枝的使用就像任何工具一樣,用得越多就越熟練,信心程度也就越高。台灣治安惡化、黑槍氾濫已經是事實,警政單位不能再和以往一樣,以為拿個警棍、吹吹哨子,歹徒就俯首就擒。必須正視這個問題,要以射擊技巧作為基本的員警技能。

首要的就是加強射擊訓練。射擊訓練分兩種,一種是基本射擊訓練,培養正確射擊的基本動作,修正不良射擊習慣,並且讓員警重溫射擊技巧。台灣地稠人密,最大的問題就是場地問題,警政單位通常必須和軍方共用場地,不但費時(交通問題)而且費力(場地協調),警察單位在勤務百忙之中還得以人就靶,根本是時間、金錢上不必要的消耗。另外還有場地設施過於簡陋的問題,上回機廠的靶場失火,從報導的圖片看來,那個靶場的設備根本只能讓人放放槍,談不上什麼射擊可言,還奢言什麼訓練。如果連一個警政署屬下一級單位的靶場都還不如美國民間的私人靶場,那麼根本就不要使用算了,反正也只是浪費時間。

我想比較好的作法應該是以靶就人,把靶場搬到警察單位附近才對。美國洛杉磯郡警方的作法值得借鏡:由於大洛杉磯地區也是人口稠密、地價高昂,要設立警察專用靶場並不容易,而民間私人靶場又不是到處都有。於是他們就用改裝過的大型貨櫃當成靶場,輪迴到各地警局提供訓練和檢定。警員不必長途跋涉到特定靶場,勤務也不至於延誤,訓練的機會也增加很多。

除了加強基本射擊訓練之外,警政署應該要設立實戰靶場,訓練警員實戰臨場反應,特別加強敵情觀念,提高對嫌犯持有武器的警覺性。那回 FBI 派員來台傳授密技,從新聞片段裡看來他們強調的有三點:敵情觀念、發揮火力、避免誤傷。在幾段影片裡,不論是建築物內攻堅的相互掩護,或是室外逮捕時的交叉走位,無時不以發揮火力、制壓嫌犯的反擊能力為主要考量──即使嫌犯似乎已經束手就擒,他們仍然要求小心地檢查四周,確定沒有其他同黨潛伏,然後才散開小心接近嫌犯。如果早有這種比較踏實的訓練的話,我們的員警也不會在圍捕林春生時傻呼呼地站在門前敲門,而被隔門板射傷了。

在加強射擊訓練之外,警方對用槍基本安全常識也有待加強訓練。三不五時,台灣的新聞就會報導一件警槍走火的意外。像去年(1998)九月,一個剛出外勤的警員淋雨回來,拿著實彈上膛的槍就開始擦拭,接著他的同事就掛了。警方這種對用槍基本安全常識的輕忽,並不是單一的事件,而是普遍的現象。在電視新聞裡肇事員警的上司,不知是小隊長還是組長的,拿著同型的槍在鏡頭前比劃著,口中還說著:「…他忘了上保險,就是少了這麼一動……」。大錯特錯!少了好幾動!正確程序應該是把彈匣取下,滑套固定在後,清過槍確定沒有子彈後,才做擦拭的工作。如果連他的上司、資深警官都不知道這種最基本的安全程序,難怪我們年輕的警員會連連出事!我也不禁要聯想:連用槍的基本安全都不瞭解,怎麼還能拿來打擊犯罪?和一個拿槍的歹徒比起來,我們拿槍的警員會不會對人民更具危險性?

今年二月十二日,新莊警方在逮捕一名男子時不慎誤觸扳機擊斃嫌犯。從新聞看來,似乎是貼身從背後射入。警方的說法是嫌犯轉身,手肘碰到員警的手槍才走火。姑且不論是否肇事員警過度緊張,或是他控制人犯的位置與方式是否恰當,這事件至少顯示了現役警用手槍的缺失。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現役警用手槍的性能實在有待商榷。現在台灣警方的標準配槍是美國史密斯威森公司的九毫米半自動手槍, 制服員警用的是 S&W 5904,便衣刑警則是 S&W 6904(5904 的緊緻型)。這些槍也不能說太差,只不過以其價格和性能與歐洲名廠的手槍比較,感覺上有點當了冤大頭的感覺。當年之所以選擇史密斯威森,實在讓人跌破眼鏡,不知幕後有什麼隱情也說不定。

現代警槍的潮流是朝純粹雙動式(DAO)發展,沒有用力扣下扳機的話,不但擊鎚不會移至待發狀態,另外還有一個撞針阻擋機構也不會移開,所以無法擊發。史密斯威森的手槍則仍還是用傳統的雙動╱單動(DA/SA) 機構,外加一個保險╱擊鎚降下卡榫。所以,一般在插入彈匣、拉滑套讓子彈上膛後,它會處於單動模式,撞針處於待發狀態。這時扳機壓力也比較輕,以 S&W 5904 來說,單動模式的扳機壓力只有四英磅左右,而且扳機扣壓距離只有一英吋左右,輕輕一碰子彈就出去了。照正常作法,此時應該壓下保險╱擊鎚降下卡榫,讓擊鎚降下並且擋住撞針,然後再將保險╱擊鎚降下卡榫鈕扳上至待發狀態。此時就變成雙動式,必須用較大的力氣搬動扳機 ,讓擊鎚彈簧縮緊至待發狀態,同時擊發。從前述兩件事故的新聞看來,肇事的員警很可能連擊鎚降下的動作都沒做,而他們的槍恐怕一直都是在單動式狀態,才會如此輕易擊發。

史密斯威森這種雙動╱單動組合的設計並不是完全沒有好處,它讓原本熟悉單動式(例如 Colt 1911A1)的人很容易就可適應新的手槍。另外保險╱擊鎚降下鈕壓下時跟傳統的保險一樣,可以確保手槍不擊發。但是另一方面,手槍本身在任何時刻可能處於三種模式之一:單動式、雙動式、保險關閉。在緊急狀況下,射手可能無法掌握槍枝的模式,從而降低他的效率,甚或導致不必要的傷亡。

另一方面,純粹雙動式(DAO)的手槍則有扳機壓力一致,操作模式一致的優點,Glock 正是這類手槍的代表。雖然它不是真正的純粹雙動式,它的作用方式卻很接近。它的特色在於沒有保險鈕或是擊鎚降下鈕,扣扳機是唯一需要的動作──不管何時何地、不管環境情況,拔出一支已上膛的手槍,扣下扳機,幾乎是保證指到槍發。這點受到世界各國警察單位極高的評價,獲得大量採用。甚至美國警察也不顧什麼「愛國心」,許多單位都採為制式裝備,才沒什麼人用本國的史密斯威森半自動手槍呢!還有,Glock 的扳機壓力在 5 磅左右, 但在供應給紐約市警方時,特別把扳機壓力加大到 11 英磅。以這麼大的扳機壓力來說,如果不是特意用力扣下扳機,通常是不會擊發的。

我個人也試射過 S&W 5906,它和 5904 唯一不同點在於它是不銹鋼槍身及滑套,其他性能諸元一模一樣。我對它的印象並不太好,射擊準確度並不太出色。和其他像是 Sig 、H&K USP 等比較起來,不論是表面的加工、零件的緊密度與厚實感都不如。要問我個人是絕對不買的。

另外卡彈的問題也一直困擾試射的過程。我用的是 Federal 的標準裝藥子彈,大約有 2% 卡彈,在其他槍支上都未出現過,不知是不是史密斯威森的問題,不過我蠻擔心的。數個月前一個警察在屏東因卡彈被歹徒用棍棒攻擊致死,不知道要不要追究史密斯威森的責任呢?另外也曾看過一些槍枝雜誌上的數據,史密斯威森的槍在裝用彈尖中空子彈(JHP)時會有上膛的問題。

最後,從這個卡彈問題來看,出勤的警員除了主要的配槍外,似乎應該要加配一支備用槍。現在美國警察身上通常有兩把槍,就是怕其中一支有機械問題,另一把就可派上用場。人命關天,警政單位似乎不能不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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