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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容

警务实战化建设之基层执法民警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常态化实战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实战水平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的战斗力的根本标准。笔者认为基层执法民警应当树立“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思想,要

常态化实战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实战水平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的战斗力的根本标准。笔者认为基层执法民警应当树立“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思想,要以实战需求为引领,以能力提升为目标,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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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环境日新月异,必然引发警务实战领域的变革。

近年来警务实战化训练开展得如火如荼,真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从各大媒体的报道中不难看出,更多的训练放在技能训练方面,对其他方面能力的训练有所不足。在执法现场,技能不能代替一切,警务实战技能只是警务实战训练中的一部分。

国际上关于警务实战训练的称呼有:“警察武力使用训练”、“警察执法行动训练”,香港直接称为“枪械训练”。不管怎么称呼,其本质就是执法训练。笔者认为应该是根据警种的不同,以任务为牵引,以实战需求为引领,在执法中需要什么样能力我们就训练什么内容。那么,基层执法民警在实战行动中又需要哪些能力呢?

一、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是警察在执法现场和执法对象“对抗”的规则,就好比运动项目比赛的规则,谁违背谁就要被惩罚。因此,作为人民警察必须熟知法律、熟知规则,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执法。

熟知法律法规可以在执法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如果民警不懂法律法规知识,就容易出现执法不当。或者由于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透彻、不准确导致出现一些“不雅”的执法行为,这就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媒体和别有用心之人恶意炒作导致被动的局面。如山西“周秀云”事件、“警察执法被要求出示执法资格证”等事件。结合笔者在教学中发现部分基层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是一问三不知,从中可以看出目前基层民警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不容乐观。

当然警察不是检察官、法官,不要求所有民警都通过司法考试,但最起码要熟知现场执法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警械和武器的定义、对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和使用前后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对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进行了分级和程序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对警察佩戴、使用武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明确盘查的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法)、《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警戒带的功能、现场管理及处置措施)等法律法规。基层民警如果熟知这些法律法规,现场处置就能够更加地游刃有余,执法就能更加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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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知法才能执法。


二、警务实战技能

警务实战技能涉及面广、危险性大,操作技能要求高,应用战术要求灵活,是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所必备、区别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独特技能,是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公安部要求民警应当掌握的六项技能:


(一)会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

目前基层民警的年龄、身体素质参差不齐,警察不都是武林高手、不可能个个都是体院毕业,加上基层民警承担着繁重的执勤执法工作,导致训练时间少,很难进行系统的散打、搏击训练。因此必须要从训练内容的设计入手,要以简单、管用、到位的六字原则来设计训练内容。简单即普遍性、管用即实用性、到位即有效性。做到一学就会、一练就上手、一用就好使。


(二)会使用警械

首先要知道警械种类分为驱逐性警械、约束性警械、制服性警械等;其次要懂得使用的条件和使用程序;再次就是实际操作以及战术背景和常规战术性下的使用;最后就是警械使用的尺度意识和固定证据意识。(以上所述除具体实际操作和战术背景下的使用外,都能在法律法规中得以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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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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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使用是技能训练中的难点,在执法现场一旦使用武器则非死即伤。所以在武器使用训练中不能只是进行单一的射击动作练习和实弹固定靶位射击练习。笔者认为使用武器训练——

  • 一是从学习武器性能、武器操作入手。了解武器的构造、性能、参数、原理,武器的安全操作等;

  • 二是学习武器使用的程序。(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枪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枪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将枪口指向犯罪行为人。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出枪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枪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枪支走火或者被抢;第十四条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现场战术考虑才能形成武器使用程序。)

  • 三是练习基础的射击动作。主要要实现打得上、打得准、打得快、打得又准又快;

  • 四是练习应用射击。也就是带有一定战术背景设置的射击训练,将训练动作转换成民警的习惯和本能反应;

  • 五是练习带有警情的处置。要全盘考验受训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现场环境意识、战术意识、证据意识、技能应用等综合素质。


(四)会搜身带离

搜身的目的在于排除危险源寻找证据。在执法现场如果搜身不彻底将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在训练中就要抓住这两个特点:一要练好搜身的程序、方法、以及对重点部位的搜查技巧;二要培养证据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会通信联络

当今社会,科技迅猛发展,通信联络工具多种多样。但是在实战情况下可能要求对讲机静默或者在没有信号的山林地,受现实环境制约无法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因此民警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战术手语作为联络和沟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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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现场急救

现场急救是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警应当具备的特殊技能。具备良好的警务现场急救技能,才能够在专业的医务人员没到达之前对现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的伤员进行正确的处置,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面对当前尖锐复杂的执法环境,警察作为高危职业人群应当学会自救和互救的基础技能。笔者认为警察应当掌握现场评估、伤情判断、外伤处置(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以及心肺复苏等现场急救知识。


三、体能

体能是警察技战术训练、执勤执法的基础,要根据警种的不同区分体能训练的内容和标准。体能分为基础体能和专项体能,基础体能包括:速度、力量、耐力、柔韧性、反应速度等;专项体能包括:攀爬、越障、武装泅渡、长途奔袭、野外生存和特定条件下抗晕、抗缺氧、抗寒、抗饥饿、抗疲劳、耐高温、抗击打能力等。体能训练要加以区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警种的不同有所侧重。比如抓捕手的训练,应更多地进行速度和力量的训练特别是腰腹、上肢力量;突击队员要加强耐力、攀爬、越障等能力的训练;基层民警(公安执法执勤类单位)应更多地进行基础体能训练;特警应更侧重专项体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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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术意识

警察战术意识是指警察主体自身心理素质、判断能力、躯体协调能力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体现,直接表现为思维过程中的结点——思维决策。笔者认为警务战术就是警察依据法律法规与执法对象进行对抗的方法,但要区别于军事战术:一是法律依据和作战对象不同;二是使用武力的目的不同;三是使用的武器不同;四是作战的地域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战术的核心就谋略、就是思维决策。思维可以训练、战术意识同样可以训练。

目前警察在具体执法中运用的战术主要有:盘查(人员、车辆盘查)、搜索、房间突入、抓捕、车辆追踪、堵截等。但是随着环境的变换就有着不同战术内容、战术动作和战术意识。执法现场环境复杂、情况瞬息万变,战术不是万能的,运用战术是要有条件的。怎样提高民警的战术意识呢?一是训练战术动作;二是训练战术思维;三是警情模拟对抗训练;四是实战行动过程中要制定不同的几套方案应变;五是时刻提醒自己这样做合法吗?这样做安全吗?这样做有效吗?


五、行动程序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办案程序,在警务实战行动中同样要有程序意识。程序意识是基础工程,是指导民警在执法现场进行处置的步奏。但是目前程序训练还处于空白部分。行动程序好比一栋大厦,行动程序是基本框架,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体能、战术意识、心理状态是内部装饰。有了行动程序的指导就算其他能力上有薄弱点,也不会出现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那行动程序从何而来呢?就是将法律法规、执法安全要素、技能、现场环境等需要考虑的因素用普遍的、常见的行动内容以最简练、最实用的逻辑关系加以固定,并以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进行规范与约束而得来的。程序是行动的基础环节,应当具有易学、易练、易掌握的特性。比如:“武器使用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和现场战术考虑可将“武器使用程序”分为:

  • 1.判明情况;

  • 2警告;

  • 3.警告无效或来不及警告;

  • 4.决定射击、射击、回瞄、沉枪观察;

  • 5.控制;

  • 6.搜身;

  • 7.确认伤情;

  • 8.报告增援;

  • 9求助联动机构;

  • 10.固定证据;

  • 11.协助移交;

  • 12.填写开枪报告以及进行笔录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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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心理承受能力

由于实战现场无法复制、无法模拟。因此不管什么样的实战训练都不能代替实战,只能是更接近实战。我们在训练中往往只追求技能,而忽视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就好像很多技能很好的比武队员,平时训练成绩很好,很稳定,一到比武场就出差错。我们经常将一部分选手分为“比赛型选手”和“训练型选手”,归根结底还是心理出了问题。

所以心理承受能力在实战过程中非常重要。实战环境非常复杂、情况瞬息万变、情绪难以控制、心理过度紧张,很容易导致意外情况的出现。把原本的训练动作、行动程序、方案忘的一干二净,脑袋一片空白,最后导致无法实现执法目的,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综述,笔者认为心理承受能力非常重要。但是心理承受能力训练是一个很大的难点,在国际上也同样。

我们也会在一些视频中看到美军在这方面的训练方法——“魔鬼屋训练”,把实战环境做的很逼真,有爆炸的现场、有残肢断臂、有鲜血四溅、呼救声、叫喊声混成一片,以这种做法来提高受训者的心理承受能力。而国内的做法更多的是拓展训练,但这些高空类的科目难以满足心理承受能力训练。结合人的恐惧心理以及笔者曾在实战现场给中弹人员上铐搜身时曾吐过两次的亲身经历,笔者认为可以从:视觉冲击、听觉、味觉等几个方面入手来提高受训者的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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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术不是万能的,这只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而让基层执法民警通过严格的实战化训练把上述这些能力变成一种的本能反应,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这才是警务实战化基础工作中的基础,同时我们也要重视最基础的口头控制训练,将其贯穿技能训练的始终。加强警务实战化建设,基层公安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做好整体谋划,又要抓住重点,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警察是一个高危职业,提高实战能力建设,避免和减少伤亡是一个永远值得大家共同思考和求索的命题。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全文完(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若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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