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军车牌照的前世今生
前言:
随着最近换发“2012式”军车号牌的消息越来越多,才逐渐对军车号牌的历史关注起来。参照网上对军车号牌历史沿革的介绍,匆匆找了一些照片,与大家共同分享。
关
前言:
随着最近换发“2012式”军车号牌的消息越来越多,才逐渐对军车号牌的历史关注起来。参照网上对军车号牌历史沿革的介绍,匆匆找了一些照片,与大家共同分享。
关于以下经常提及的几个词的解释:字头 字头号 序号
以现行的04式车牌为例:北A12345 字头=北、字头号=A、序号=12345
第一代(51式):1951年1月至1955年12月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军没有统一的军车号牌。1951年1月,总后勤部颁发了《军用汽车管理暂行规则草案》,规定汽车号牌编号为6位阿拉伯数字,第一位数代表发牌的军区,第二位数代表兵种,第三位数字以下由各军区后勤部自行编定。
尚未找到相关图片,请大家补充。
第二代(网上也有53式的称谓):1956年1月至1984年7月
1955年11月,总后颁发《关于汽车、拖拉机、履带牵引车、机踏车的车号、类别标志,夜间识别标志与行车执照发放制作规定》,1956年1月正式启用新军车号牌。号牌编号为5位数,号码前第一次使用天干地支区分军区(军兵种)。
注解:根据网上所说的这段话来看,这是我军历史上沿用最久的一代军车牌照。这个时期号牌的一大特色就是字体风格并不统一,多为各大单位自行设计。
但是在这段时期内,又分为了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具体的时间节点现在尚无法判断。
前期:字头=天干地支、字头号=1位数字、序号=4位数字(中间分割为两部分)
后期:字头=天干地支、字头号=1位数字、序号=5位数字(中间不再被分割)
以下,申为基建工程兵,亥为铁道兵,未为海军,午为空军。
另,摩托车的车牌字头很难看清楚,猜想是丑,很有可能是60年代公安军改为PLA省军区独立部队所用。
第三代(84式):1984年8月至1992年12月
第三代号牌称为“84式”军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挂车号牌、试车号牌和临时号牌4种,由字头、字头号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字头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字头号为2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总部统一式样,各大单位制作核发。
注解:在分割符上方有Q、H字母,第一次将号牌区分了前后。关于字头的含义,请参见下边讲武堂兄的回复。
第四代(92式):1993年1月至1997年7月
注解:这一代号牌与上一代相比,只是将字头由字母又改为了天干地支,并且第一次使用了防伪技术。这也是我军历史上装备最短的一代号牌,所以相关图片比较少。
至于第五代、第六代号牌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车牌每个部分所代表的含义,可以随时在网上查到,这里就不在赘述。
第五代(97式):1997年8月至2004年11月
这一代号牌,字头仍未天干地支,字头号改用大写英文字母,并通过“前红后黑”区分前后号牌,增强了防伪功能,采用铝合金材质,延长了使用寿命。
第六代(04式):2004年12月至2013年4月
这一代号牌,在号牌防护膜上,采用了世界上当时最先进的二维和三维动感“隐烁”防伪技术。
字头采用各大军区单位的汉字简称,军委及四总部直属单位用军字,军委及四总部机关用京字。字头号为字母,仍为前红后黑的方式。
第七代(2012式):2013年5月1日至未知
从今年4月1日起,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5月1日正式启用,“2004式”军车号牌即行废止。为了让空军广大官兵对空军“2012式”军车号牌更换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本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空军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部长向阳。
记者:向部长,请您谈谈这次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有什么意义?
向部长:“2004式”军车号牌使用已近9年,在严格军车使用管理、规范军车运行秩序、保障空军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入,军车号牌使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军队建设发展和从严治军要求。这次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从空军实际看,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一是加强和改进作风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空军党委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对加强军车运行管理、纠治不良倾向提出明确要求,这次更换军车号牌是有利契机、是重要抓手。二是适应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空军体制编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改革,部队战训保障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军车号牌异地使用、交叉使用等现象,给加强军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三是贯彻从严治军方针的现实需要。“2004式”军车号牌使用至今,超编制、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与部队正规化建设、从严治军要求有较大差距,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规范整治。四是树立空军军车文明形象的现实需要。全媒体时代,一些军车出现的问题,以及不法分子伪造、盗用空军军车号牌肆意违规等,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亟待从源头上予以纠治。
记者:“2012式”军车号牌即将更换并正式启用,请您介绍一下新式号牌的样式和特点?
向部长:空军“2012式”军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挂车号牌、试车号牌、临时号牌和飞行保障车辆专用号牌五种。悬挂前四种军车号牌的车辆允许上路行驶,悬挂专用号牌的飞行保障车辆只在飞行外场规定区域内行驶。其中,正式号牌分为大车号牌、小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正式号牌由字头、字头号、间隔符(小车号牌)、序号组成。其中:字头,使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字头号,使用大写英文字母;间隔符,为正方形方块;序号,大车号牌、小车号牌为5位阿拉伯数字,摩托车号牌为4位阿拉伯数字。新式号牌与以往号牌相比,科技含量更高,防伪技术更新,采用了信息防伪、荧光防伪、3D光学防伪、激光三维隐烁防伪、激光刻印编码防伪、轧印特殊花纹防伪等6项技术,还应用了ETC技术,既能更好地加强军车管理,又可有效防范假冒军车。
记者:去年以来,网络媒体曝光军车问题持续升温,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组织新式号牌更换,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办法?
向部长:全媒体时代,网络媒体的监督约束是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军队作风建设,也会损害到部队形象声誉。近年来,网上涉空军军车负面信息明显增多,反映出社会对军车管理和军队作风建设的热切关注。这样的形势背景对号牌更换工作是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考虑要紧紧抓住号牌更换的有利契机,坚决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切实把号牌发准、管住、用好,重点纠治地方单位车辆、私人车辆、超标车辆悬挂军车号牌,从根本上解决军车运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把握“四个严格”:一是严格依法核发。空军“2012式”军车号牌换发工作,依据军委总部等文件规定实行限额发放。二是严格控制范围。这次更换号牌,总部规定符合悬挂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有6类:分别是列入编制的装备车辆;列入编制的后勤装备车辆;由总后勤部正式颁发编制或经总后勤部批准,由各大单位联(后)勤部正式颁发编制的军队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内用于生活勤务保障的车辆;经总部、大单位批准,列入统一计划订购、配发的专业用车;按照军委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批准自购的车辆;军队保留的保障性企业和军地联办机构限额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规定有4类车辆不得悬挂使用军车号牌,分别是私人的车辆、来源手续不全的车辆、超出军委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的车辆和高档豪华车辆。在此基础上,空军增加3类不得悬挂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分别是非部队装备的载重10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待退役报废的车辆和车身为红色、黄色等与军车形象不符的自购车辆。三是严格数量标准。按照总部规定,“2012式”军车号牌实行限额管理、按编核发。四是严格使用管理。这次号牌更换,针对“2004式”军车号牌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本着严管严控的原则,我们明确要求不得打乱建制关系核发,非执行任务不得跨区域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和挪用,严禁出租(借)或给私人、地方单位车辆使用。
记者:向部长,听说这次号牌更换与以往相比,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审批权限明显提高、程序更加规范,那么对悬挂军车号牌的车型有什么具体要求,高档豪华车辆又是如何界定的?
向部长:总部明确规定,允许悬挂军车号牌的车辆仅限于军队已装备的主要车型,主要是:指挥车是指北京吉普系列、长风猎豹、东风猛士等;轿车是指桑塔纳、捷达、帕萨特、速腾、迈腾、奥迪、红旗等;旅行车是指金杯、解放、依维柯、别克等;大客车是指衡山、太湖、安凯、宇通等;运输车指载重量在10吨(含)以下的解放、东风、豪沃、斯太尔、北方奔驰、欧曼运输车等。高档豪华车辆是指奔驰、宝马等或排量超过3.0升、价格超过45万元的轿车,以及高档越野车。
记者:当前,更换新式军车号牌在防范违法违纪问题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向部长:主要是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狠抓经常性的检查督导。空军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实时监管,每年组织一次实地检查,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查纠问题;军区空军、空降兵部队、空后直供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实地检查;车属单位每季度组织自查自纠;各军车监理站(点)每月随机检查抽查。二是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核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三是明确界定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规定申请军车号牌的,尤其是为其他单位或私人车辆冒领军车号牌的;违反规定审批军车号牌的,尤其是超出军车号牌使用范围、数量、审批权限的,审批给私人车辆、地方单位车辆使用的;违反规定核发军车号牌的,尤其是未经审批核发的,为私人车辆、地方单位车辆核发的,超出使用范围、标准规定核发的,为来源手续不全的车辆核发的;违反规定使用军车号牌的,尤其是挪用、出借(租)的,将军车号牌借(租)给私人车辆、地方单位车辆使用的,利用军车及号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因管理不善,造成军车号牌丢失、被盗的;违反规定悬挂军车号牌的,尤其是使用自制车辆标志标牌替代军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使用可拆卸活动牌照架或可翻转牌照架的;使用仿造、作废军车号牌的,仿造、变造、盗窃、买卖军车号牌的,利用军车及号牌从事运私、走私、贩毒等违法活动的。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