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军的军衔等级(配图)
苏联元帅作训服肩章 苏联元帅常服肩章 苏联元帅礼服肩章(大衣)海军元帅礼服肩章 海军元帅常服肩章空军元帅礼服肩章苏联元帅制服1943苏联元帅夏季常服1969苏联海军元帅3号
苏联元帅作训服肩章 苏联元帅常服肩章 苏联元帅礼服肩章(大衣)
海军元帅礼服肩章 海军元帅常服肩章空军元帅礼服肩章
苏联元帅制服1943苏联元帅夏季常服1969
苏联海军元帅3号礼服1号礼服
空军主帅礼服空军主帅常服
炮兵主帅常服装甲坦克兵主帅常服
1935元帅1940元帅
1940年大将军帽朱可夫军服的领章肩章
1940年大将军服
1917年至1945年的苏联军人职务等级、级别和军衔
一、1917年至1935年
1917年对于俄罗斯国家和人民而言,是急剧动荡、极富挑战、大喜大悲的一年。其间发生的“十月革命”是这一系列人间活剧的高潮。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掌权,并开始发布一些列的“以人民名义”的律条。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全体军人权利平等》法 令,即是其间的一件。根据此法令,……军衔制是剥削阶级军队的产物,因而必须予以废除……工农赤卫队(和以后的工农红军)的指挥员和战士按职务区分上下级 关系……
从1918年元旦起,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和下属的军事委员会命令在苏维埃红军中建立有别于军衔制的“职务等级”,按上下级关系区分为指挥员和红军战士,指挥员中又划分高级、中级、初级等,共4等12级。具体如下:
高级指挥员:军团长、军长、师长、旅长;
中级指挥员:团长、营长、连长、排长;
初级指挥员:司务长、副排长、班长;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
1918年7月,红军指战员开始佩戴第一代“军人识别标志”,包括由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制定的在苏俄境内(不含原沙俄国内的其他苏维埃国家)统一制式的“红 星”帽徽、兵种领章等。这时的兵种领章十分简陋,实际上只是佩戴在军便服和军大衣领口的平行四边形呢料,按兵种区分为:步兵红色、骑兵(战车兵)蓝色、炮 兵(战车炮兵)黑色、军需行政人员绿色、军医(军事卫生、兽医)人员粉色……(说明:这套军人识别标志中仅帽徽正式使用,领章少量佩戴)
1919年1月16日,经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批准,首次为红军指战员制定了“职务等级识别符号”——职务等级袖章,同时在军大衣上启用菱形领章。该袖章由绣 黄色“镰刀和锤子”的红色五角星和红色三角形、正方形、菱形符号组成,佩戴在军便服和军大衣的左袖头。“镰刀和锤子”红五星是苏维埃红军的主要标志,红三 角是初级指挥员的识别标志,红方块是中级指挥员的识别标志,红菱形是高级指挥员的识别标志,依次如下:
军团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4颗红菱形;
军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3颗红菱形;
师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2颗红菱形;
旅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1颗红菱形;
团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4颗红方块;
营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3颗红方块;
连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2颗红方块;
排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1颗红方块;
司务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3颗红三角;
副排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2颗红三角;
班长:“镰刀和锤子”红五星和1颗红三角;
红军战士:“镰刀和锤子”红五星
因为职务等级开始用符号标示,为明细职级,还制定了一个职务等级划分表:
军团长级:苏俄军事人民委员会委员、副委员;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
军长级:军长、军政治委员;军区司令员、军区政治委员;方面军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
师长级:师长、师政治委员;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军长、军副政治委员;方面军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旅长级:旅长、旅政治委员;小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师长、师副政治委员;军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团长级:团长、团政委;副旅长、旅副政治委员;师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营长级:营长、营政治教导员;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旅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连长级:连长、连政治指导员;副营长、营副政治教导员;团参谋长、后勤部主任;
排长级:排长、副连长、连副政治指导员;营参谋长。
司务长级:连队司务长、电台台长;
副排长级:副排长及相当职务;
班长级:班长、副班长及相当职务。
1922年1月31日,苏联红军的“职务等级识别标志”有所变化。为配合全军统一的新式军服的发放,将职务袖章改为衣袋盖样式的 呢绒袖章,用正红色镶边,底色为兵种识别色,仍用红色三角形、正方形、菱形区分职务等级。1924年苏联人民委员会发布《军事部门服役条例》,增加了军人 的职务等级;将指挥员区分增加为高级、上级、中级、初级;将指挥人员按不同的勤务类别区分为:指挥、政工、技术、军医、兽医、军需、行政、军法等种类,并 以不同的勤务色和符号相区分。为适应军人职务等级、类别的增多,还规定了军人级别。新的军人职务等级如下:
高级人员:军团长级(14级)、军长级(13级)、师长级(12级)、旅长级(11级);
上级人员:团长级(10级)、副团长级(9级)、营长级(8级);
中级人员:连长级(7级)、副连长级(6级)、排长级(5级);
初级人员:司务长级(4级)、副排长级(3级)、班长级(2级)、副班长级(1级)。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无级别)。
此后,在正规场合一般称呼军人为:十三级军事干部、四级军事干部、红军战士等。按苏联红军条令则称呼为:团长级指挥员(10级)、连长级政工人员(7级)、司务长级军法人员(4级)……
1925年3月,为配合新制式军服的启用和军人职务等级的增加,设定了职务等级识别领章,废止了职务袖章。
新式领章分军服、军大衣两种制式,军服领章为平行四边形,军大衣领章为菱形,底色按不同的兵种勤务区分,用边线(初领口外)区分军人类别:指挥人员用金色 边,政工人员用红色边,技术人员用黑色边……在领章上钉缀铜制红色菱形、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符号区分职务等级,同时缀金色/银色兵种勤务符号。
高级人员:军团长级4颗菱形、军长级3颗菱形、师长级2颗菱形、旅长级1颗菱形;
上级人员:团长级3颗长方形、副团长级2颗长方形、营长级1颗长方形;
中级人员:连长级3颗正方形、副连长级2颗正方形、排长级1颗正方形;
初级人员:司务长级4颗三角形、副排长级3颗三角形、班长级2颗三角形、副班长级1颗三角形。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无识别符号。
这种军人职务等级和领章符号一直沿用到1935年。
二、1935年至1940年
苏联红军的职务等级制度实行了18年,虽然起到了维护官兵平等、规范军人秩序、标识军认身份的作用。但由于“职务等级”本身的桎梏,不能“清楚地表现出指挥员和首长的军事、专业水平、军龄和功绩,权利和威望”。
有鉴于此,经过深入研究,苏共党中央和斯大林同志批准,1935年9月22日,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在苏联红军中建立军衔制度 的决议》,决议认为:“军衔是正确组织全军人员服役,调配及合理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实行军衔为固定军人的法定职位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在武装力量中,根据 军衔确定军人之间德隶属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确定与军衔相应的职务,规定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军衔对规定军人本人及其家属的物质供应、薪金、国家保障和优 待的具体权力,具有十分种要的意义”。
根据此决议,在苏联红军和红海军中按照军人类别分别设立:陆军和空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海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军队政工人员军衔(1936年又设定海军政 工人员军衔)、陆军和空军技术人员军衔、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事经济和行政人员军衔、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医人员军衔、各军兵种各 勤务部门兽医人员军衔、军事司法人员。(注:各种军衔的等级设置、划分不尽相同)
同时,决定设立“苏联元帅”军衔,作为苏联军队的最高军衔,授予“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反侵略战争中建立卓越功勋,和具有杰出军事思想的高级指挥员”。 据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于1935年11月20日,授予В·К·布柳赫尔、С·М·布琼尼、К·Е·伏罗希洛夫、А·И·叶戈洛夫、 М·Н·图哈切夫斯基等五位同志以苏联元帅军衔。这是苏联首批授予的元帅。
这时的苏联军衔按军人类别分别罗列如下(注:军衔名称后的括号内为等级区分的标号,该标号考虑到了1935年至1943年间的变化):
一、 最高军衔:苏联元帅(1);
二、 陆军和空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4级:
1、高级指挥员:一级集团军级(2)、二级集团军级(3)、军级(4)、师级(5)、旅级(6);
2、上级指挥员:上校(7)、少校(9);
3、中级指挥员:大尉(10)、上尉(11)、中尉(12);
4、初级指挥员:大士(15)、副排级(16)、班级(17);
5、红军战士:红军战士(19)。
三、 海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3级:
1、高级指挥员:一级舰队级(2)、二级舰队级(3)、一级分舰队级(4)、二级分舰队级(5)、海军上校(6);
2、上级指挥员:海军中校(7)、海军少校(9);
3、中级指挥员:海军大尉(10)、海军上尉(11)、海军中尉(12);
4、初级指挥员:海军大士(15)、海军班级(17);
5、红海军战士:红海军战士(19)。
四、 军队政工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集团军政委级(2)、二级集团军政委级(3)、军政委级(4)、师政委级(5)、旅政委级(6);
2、上级政工人员:团政委级(7)、营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
五、 陆军和空军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工程师(3)、军级工程师(4)、师级工程师(5)、旅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工程师(7)、二级军事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三级军事工程师(10)、一级军事技术员(11)、二级军事技术员(12)。
六、 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舰队级工程师(3)、一级分舰队级工程师(4)、二级分舰队级工程师(5)、三级分舰队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工程师(7)、二级军事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三级军事工程师(10)、一级军事技术员(11)、二级军事技术员(12)。
七、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事经济和行政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需(3)、军级军需(4)、师级军需(5)、旅级军需(6);
2、上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一级军需员(7)、二级军需员(9);
3、中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三级军需员(10)、一级军需技术员(11)、二级军需技术员(12)。
八、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医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军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医(3)、军级军医(4)、师级军医(5)、旅级军医(6);
2、上级(军医)主管人员:一级军医(7)、二级军医(9);
3、中级(军医)主管人员:三级军医(10)、主任助理军医(11)、助理军医(12)。
九、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兽医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兽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兽医(3)、军级兽医(4)、师级兽医(5)、旅级兽医(6);
2、上级(兽医)主管人员:一级兽医(7)、二级兽医(9);
3、中级(兽医)主管人员:三级兽医(10)、主任助理兽医(11)、助理兽医(12)。
十、 军事司法人员,共3等9级:
1、高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法官(3)、军级军法官(4)、师级军法官(5)、旅级军法官(6);
2、上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一级军法官(7)、二级军法官(9);
3、中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三级军法官(10)、军法官(11)、初级军法官(12)。
根据有关苏联法律、苏军条令规定,从1935年起,对军人类别的称谓作了一些变化:在法规条文中,将各类指挥员/政工人员/主管人员统称为“首长”,并按军衔区分为高级、上级、中级、初级。
1935年12月3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苏联红军的军衔领章、袖章等军衔识别标志。军衔领章区分为军服领章和军大衣领章两 种(苏联元帅的军服领章和军大衣领章相同),军衔袖章区分为指挥员军衔袖章和政工人员标志袖章两种。
军衔领章以不同数量的五角星、菱形、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符号区分军衔,中级以上指挥人员的领章镶金色边(除领口外),其他人员的领章非红色地的用红色边、红色地的用黑色边,同时在领根缀军兵种勤务符号。
苏联元帅:一颗大金星;
高级首长:一级集团军级一颗小金星、四颗菱形,二级集团军级四颗菱形,军级三颗菱形,师级二颗菱形,旅级一颗菱形;
上级首长:上校三颗长方形,少校二颗长方形;
中级首长:大尉一颗长方形,上尉三颗正方形,中尉二颗正方形;
初级首长:大士四颗三角形,副排级三颗三角形,班级二颗三角形;
红军战士:红军战士无符号。
指挥员军衔袖章为金色、红色角形饰条(角向下),佩戴在军服、军大衣袖子上。政工人员袖章为绣金色镰刀和锤子图案的红地金边五角星。
在苏联红海军中,军衔标志为军服袖章,用数量不同、宽窄不同的金色横条纹、角线、金五星、政工标志(绣金色镰刀和锤子图案的红地金边五角星)、红五星标示军衔。
一级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4条中条纹;
二级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3条中条纹;
一级分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2条中条纹;
二级分舰队级:1颗金星、1条宽条纹、1条中条纹;
海军上校:1颗红星、1条宽条纹;
海军中校:1颗红星、4条中条纹;
海军少校:1颗红星、3条中条纹;
海军大尉:1颗红星、2条中条纹、1条窄条纹;
海军上尉:1颗红星、2条中条纹;
海军中尉:1颗红星、1条中条纹;
海军大士:1颗红星、4条角线;
海军班级:1颗红星、2条角线;
红海军战士:1颗红星。
红海军的政工人员用政工标志(绣金色镰刀和锤子图案的红地金边五角星)替代指挥员的金星、红星,军衔称谓与陆军政工人员相同。
这时期苏联军衔带有明显的职衔混淆的痕迹。为方便各位理解,将各种军衔与当时通用军衔对别如下:
苏联元帅——元帅
一级集团军级、一级舰队级——上将
二级集团军级、二级舰队级——中将
军级、一级分舰队级——少将
师级、二级分舰队级——准将
旅级、海军上校——上校
上校、海军中校——中校
少校、海军少校——少校
大尉、海军大尉——上尉
上尉、海军上尉——中尉
中尉、海军中尉——少尉
大士、海军大士——上士
副排级——中士
班级、海军班级——下士
红军战士、红海军战士——二等兵
随着苏联武装力量的发展,军衔的等级逐渐增多,军衔称谓也进行了部分的变动。1936年12月22日,在红海军中实行有别于陆军政工人员的“海军政工人员军衔”,调整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称谓:
海军政工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舰队政委级(2)、二级舰队政委级(3)、一级分舰队政委级(4)、二级分舰队政委级(5)、三级分舰队政委级(6);
2、上级政工人员:一级海军政委级(7)、二级海军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海军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海军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
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9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舰队级工程师(3)、一级分舰队级工程师(4)、二级分舰队级工程师(5)、三级分舰队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海军工程师(7)、二级海军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三级海军工程师(10)、一级军海军技术员(11)、二级海军技术员(12)。
1937年8月5日,在陆军、空军中级指挥员中增设少尉(13)军衔,在军队政工人员中增设中尉政治指导员级(12)军衔,在陆军、空军军队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中增设初级军事技术员(13)。
1939年9月1日,在陆军、空军上级指挥员中增设中校(8)军衔,在队政工人员中增设一级营政委级(8)军衔(注:此后,原“营政委级”在汉语中改称“二级营政委级”,在俄语中称谓不变)。
新增设军衔等级后,军衔标志有所调整,原上校(含相当军衔)的三颗长方形改为四颗长方形,中校(含相当军衔)定为三颗长方形,少尉(含相当军衔)定为一颗正方形。
苏联元帅 苏联海军元帅
三、1940年至1941年
1940年5月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命令:在陆军、空军和海军高级指挥员中实行将官军衔:
原一级集团军级改称大将(2),
原二级集团军级改成上将(3),
原军级改称中将(4),
原师级改称少将(5),
原旅级保留(6);
原一级舰队级改称海军元帅(2),
原二级舰队级改称海军上将(3),
原一级分舰队级改称海军中将(4),
原二级分舰队级改称海军少将(5),
原海军上校改为海军上级指挥员的第一级。
据此,实行了高级指挥员(将官)的新式军衔标志,包括新式领章和新式袖章。苏联元帅、将官新式领章为菱形,元帅为金线刺绣一颗大五角星和两条月桂枝及“镰 刀和锤子”符号;大将为金线刺绣五颗五角星;上将为金线刺绣四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中将为金线刺绣三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少将为金线刺绣二颗五角星和兵种 符号。新式袖章为复杂精美的金线刺绣符号,苏联元帅为一颗大金星、两条金色角线(角向下)夹两条月桂枝及“镰刀和锤子”符号;大将为一颗金星(小于元帅 星)、一条加红边的金色宽角线(角向下);上将、中将、少将为一颗金星(小于大将星)、一条金色宽角线(角向下,比大将角线窄)。
在红海军中,海军元帅沿用原一级舰队级符号,海军上将沿用原二级舰队级符号,海军中将沿用原一级分舰队级符号,海军少将沿用原二级分舰队级符号。
1940年11月2日,在红军和红海军初级指挥员、战士中实行新的军衔等级:
红军初级指挥员:大士(14)、上士(15)、中士(16)、下士(17);
红军战士:上等兵(18)、红军战士(19)。
红海军初级指挥员:海军准尉(14)、海军上士(15)、海军中士(16)、海军下士(17);
红海军战士:上等红海军战士(18)、红海军战士(19)。
同时,在红海军中级指挥员中增设海军少尉(13)军衔,在海军中级政工人员中增设海军中尉政治指导员(12)军衔,在海军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中增设海军初级技术员(13)军衔。
1941年1月,为初级指挥员(军士)制定了新式领章符号。领章的内上角镶有一颗金色三角星——寓意为“军士即军队之母”(斯大林语),在领章中部横绣一 道红色(红地领章为黑色)饰带,用金色珐琅三角形区分军衔,大士4个,上士3个,中士2个,下士1个。上等兵领章无三角星和珐琅三角形,但绣横饰带。红军 战士领章仍无等级符号。
红海军中,将海军中尉的袖章改为一道中横条一道窄横条,海军少尉的袖章为一道中横条;将海军上校以下指战员的红星改为金边红星;海军初级指挥员用金色角线 (角向下)区分军衔,海军准尉4条,海军上士3条,海军中士2条,海军下士1条。上等红海军战士只有金边红星,红海军战士为一颗无边红星。
在1939年至1941年战前,除上述的变化外,其他细微末节的变异不再一一列举。
四、1941年至1943年
1941年6月22日,德国法西斯及其仆从国的强大军事力量开始入侵苏联——伟大的卫国战争开始了。
这时的苏联军队军衔与1935年初设时已大不相同,现将其时和1941年至1943年间的变化一一列举:
一、 最高军衔:苏联元帅(1);
二、 陆军和空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8级:
1、高级指挥员:大将(2)、上将(3)、中将(4)、少将(5)、旅级(6);
2、上级指挥员:上校(7)、中校(8)、少校(9);
3、中级指挥员:大尉(10)、上尉(11)、中尉(12)、少尉(13);
4、初级指挥员:大士(14)、上士(15)、中士(16)、下士(17);
5、红军战士:上等兵(18)、红军战士(19)。
三、 海军指挥员和士兵军衔,共5等17级:
1、高级指挥员:海军元帅(2)、海军上将(3)、海军中将(4)、海军少将(5);
2、上级指挥员:海军上校(7)、海军中校(8)、海军少校(9);
3、中级指挥员:海军大尉(10)、海军上尉(11)、海军中尉(12)、海军少尉(13);
4、初级指挥员:海军准尉(14)、海军上士(15)、海军中士(16)、海军下士(17);
5、红海军战士:上等红海军战士(18)、红海军战士(19)。
说明:海军中的岸防部队、步兵部队(海军陆战队)使用陆军军衔,但军衔标志与同级海军军人相同,以下同。
四、 军队政工人员军衔,共4等15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集团军政委级(2)、二级集团军政委级(3)、军政委级(4)、师政委级(5)、旅政委级(6);
2、上级政工人员:团政委级(7)、一级营政委级(8)、营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中尉政治指导员级(12);
4、初级政工人员(政工战士):政工大士(14)、政工上士(15)、政工中士(16)、政工下士(17)。
(注:政工战士,是根据苏共中央的命令,在1941年6月22日的命令设立的,其领章与一般军士相同,但在左袖佩戴“政工符号”——只是不镶金边。1942年2月取消。)
五、 海军政工人员军衔,共4等15级:
1、高级政工人员:一级舰队政委级(2)、二级舰队政委级(3)、一级分舰队政委级(4)、二级分舰队政委级(5);
2、上级政工人员:一级海军政委级(7)、二级海军政委级(8)、三级海军政委级(9);
3、中级政工人员:海军大尉政治指导员级(10)、海军上尉政治指导员级(11)、海军中尉政治指导员级(12)。
4、初级政工人员(政工战士):海军政工准尉(14)、海军政工上士(15)、海军政工中士(16)、海军政工下士(17)。
六、 陆军和空军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11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工程师(3)、军级工程师(4)、师级工程师(5)、旅级工程师(6);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工程师(7)、二级军事工程师(8)、三级军事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军事技术员(10)、二级军事技术员(11)、三级军事技术员(12)、初级三级军事技术员(13)。
七、 海军工程技术人员军衔,共3等11级:
1、高级(技术)主管人员:舰队级工程师(3)、一级分舰队级工程师(4)、二级分舰队级工程师(5);
2、上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海军工程师(7)、二级海军工程师(8)、三级海军工程师(9);
3、中级(技术)主管人员:一级海军技术员(10)、二级海军技术员(11)、三级海军技术员(12)、初级海军技术员(13)。
八、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事经济和行政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需(3)、军级军需(4)、师级军需(5)、旅级军需(6);
2、上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一级军需员(7)、二级军需员(8)、三级军需员(9);
3、中级(军需、行政)主管人员:一级军需技术员(10)、二级军需技术员(11)、三级军需技术员(12)。
九、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军医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军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医(3)、军级军医(4)、师级军医(5)、旅级军医(6);
2、上级(军医)主管人员:一级军医(7)、二级军医(8)、三级军医(9);
3、中级(军医)主管人员:一级助理军医(10)、二级助理军医(11)、三级助理军医(12)。
十、 各军兵种各勤务部门兽医人员军衔,共3等10级:
1、高级(兽医)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兽医(3)、军级兽医(4)、师级兽医(5)、旅级兽医(6);
2、上级(兽医)主管人员:一级兽医(7)、二级兽医(8)、三级兽医(9);
3、中级(兽医)主管人员:一级助理兽医(10)、二级助理兽医(11)、三级助理兽医(12)。
十一、 军事司法人员,共3等10级:
1、高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集团军级军法官(3)、军级军法官(4)、师级军法官(5)、旅级军法官(6);
2、上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一级军法官(7)、二级军法官(8)、三级军法官(9);
3、中级(军事司法)主管人员:一级助理军法官(10)、二级助理军法官(11)、三级助理军法官(12)。
1941年战争开始到1943年初,红军中的军衔主要通过领章体现:
苏联元帅(1):为金线刺绣一颗大五角星和两条月桂枝及“镰刀和锤子”符号;
大将(2):为金线刺绣五颗五角星;
上将(3):为金线刺绣四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
中将(4):为金线刺绣三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
少将(5):为金线刺绣二颗五角星和兵种符号;
一级集团军级(2):一颗小金星、四颗菱形;
二级集团军级(3):四颗菱形;
军级(4):三颗菱形;
师级(5):二颗菱形;
旅级(6):一颗菱形;
上校及相当军衔(7):四颗长方形;
中校及相当军衔(8):三颗长方形;
少校及相当军衔(9):二颗长方形;
大尉及相当军衔(10):一颗长方形;
上尉及相当军衔(11):三颗正方形;
中尉及相当军衔(12):二颗正方形;
少尉及相当军衔(13):一颗正方形;
高级军校学员(15):一道金色折线、三颗三角形;
军校学员(16):一道金色折线、二颗三角形;
大士及相当军衔(14):一道横杠、四颗三角形;
上士及相当军衔(15):一道横杠、三颗三角形;
中士及相当军衔(16):一道横杠、二颗三角形;
下士及相当军衔(17):一道横杠、一颗三角形;
上等兵(18):一道横杠;
红军战士(19):无符号。
1942年初,为前线野战部队设置了“保护色军衔领章”,即不区分兵种地将从大将到列兵的领章改为草绿色,钉缀深绿色塑料制五角星、菱形、长方形、正方 形、三角形,同时取消领章上的兵种勤务符号。因领章上不再有饰条,故上等兵和红军战士的领章改为相同。同时取消了指挥人员和政工人员的袖章。
在1943年前,红海军军人军衔以金色横饰带、角线、五角星区分:
海军元帅(2):金星一宽四中横饰带;
海军上将/上将(3):金星一宽三中横饰带;
海军中将/中将(4):金星一宽二中横饰带;
海军少将/少将(5):金星一宽一中横饰带;
一级舰队级(2):金边红星一宽四中横饰带;
二级舰队级(3):金边红星一宽三中横饰带;
一级分舰队级(4):金边红星一宽二中横饰带;
二级分舰队级(5):金边红星一宽一中横饰带;
海军上校/上校及相当军衔(7):金边红星一宽横饰带;
海军中校/中校及相当军衔(8):金边红星四中横饰带;
海军少校/少校及相当军衔(9):金边红星三中横饰带;
海军大尉/大尉及相当军衔(10):金边红星二中一窄横饰带;
海军上尉/上尉及相当军衔(11):金边红星二中横饰带;
海军中尉/中尉及相当军衔(12):金边红星一中一窄横饰带;
海军少尉/少尉及相当军衔(13):金边红星一中横饰带;
海军高级军校学员(15):金边红星二窄横饰带;
海军军校学员(16):金边红星一窄横饰带;
(注:海军学员穿水兵服)
海军准尉/大士及相当军衔(14):金边红星四角线;
海军上士/上士及相当军衔(15):金边红星三角线;
海军中士/中士及相当军衔(16):金边红星二角线;
海军下士/下士及相当军衔(17):金边红星一角线;
上等红海军战士(18):金边红星;
红海军战士(19):无边红星。
在红海军中,政工人员和政工战士的“政工符号(镰刀、锤子、金边红五星)”一直沿用到1942年10月。
五.1943年至1945年的苏联红军军衔标志
1943年1月间,经过苏联红军的强大突击,德国第六集团军已经被压缩在斯大林格勒的残垣断壁之中。在战斗的间歇,德 国士兵和原被围困在城里的苏联士兵,惊异地发现:那些冲进城内的苏联官兵的着装与原来的苏军士兵有很大不同——大衣领上没有了菱形的领章,改为缀铜扣的长 条领章;肩上增加了一块崭新、草绿的肩章,那上面的或星或杠也与原来的苏联军队军衔标志不同……
其实,这些苏军官兵佩戴的是斯大林刚批准使用的新式军衔标志——肩章。这种肩章区分为礼服肩章和常服肩章两类,同时按军衔的不同又区分为指挥/政工军官的宽肩章和勤务军官窄肩章。
新式肩章的军衔表达方式如下:
苏联元帅:1943年1月时规定为一颗大银星,2月时增加苏联国徽;
主帅、元帅:波状底板,缀兵种勤务符号和元帅星徽(小于苏联元帅星徽的银五角星,主帅另绣银月桂枝花环);
将官:波状底板,绣将官星徽(小于主帅、元帅星徽),大将4颗,上将3颗,中将2颗,少将1颗,均为纵向排列;
校官:纵向绣纵杠两条,缀校官星徽(小于将官星徽),上校3颗,呈三角形,中校2颗,横向排列,少校1颗;
尉官:纵向绣纵杠一条,缀尉官星徽(小于校官星徽),大尉4颗,两横两纵,上尉3颗,呈三角形,中尉2颗,横向排列,少尉1颗;
军士:绣横杠,大士一纵一横,呈T形,上士一条宽横杠,中士三条窄横杠,下士二条窄横杠。
兵:上等兵一条窄横杠,列兵肩章为空版。
这种军衔表达方式,绝大多数一直沿用到苏联解体。
在苏联红海军中,与红军肩章的军衔表达相同。但海军元帅和海军将官的星徽与一般将星不同——黑色五角形底版上刺绣金色五角星、星芯另绣铁锚图案,海军元帅 4颗,海军上将3颗,海军中将2颗,海军少将1颗。当时的苏联红海军总司令库茨涅佐夫于1943年3月被晋升为海军元帅——为晋升苏联“海军元帅”之首! 另,红海军中的“海军准尉”,其肩章标志为一条宽的纵杠。
六.1941年至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期间的苏联军衔
战争爆发时的苏联红军中,指挥员职务、军衔的对应关系:
国防人民委员(相当于国防部长)、副委员——苏联元帅;
总参谋长——大将;
军区司令员、兵种司令员——大将、上将;
集团军司令员——上将、中将;
军长——中将、少将;
师长——少将、上校;
旅长——上校、中校;
团长——中校、少校;
营长——少校、大尉;
连长——大尉、上尉;
副连长——上尉、中尉;
排长——中尉、少尉;
司务长——大士、上士;
副排长——上士、中士;
班长——中士、下士;
副班长(组长)——下士、上等兵。
政工人员在部队中担任军事委员会委员、政治副司令员、政治副职及政治部主任等,军衔较同级正职首长低一至二级,但权力很大,对部队战斗、行动有最高决策权。
这个对应关系,是当时因“肃反”造成军官、尤其是高、中级军官严重缺乏,而大量提拔政治坚定、出身清白、年富力强、敢想敢干的年轻军官的结果。即使这样,编制军衔中还是以较低的为主。
在战争期间,苏联军衔发生了很大、很多的变化:
1、 1941年7月16日,在红军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7月20日扩大到红海军):在军团、兵团、部队中设立政治委员,在分队中设立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 员,以上政工首长与同级正职首长职级相同。同时在前线部队中建立“政治战士”制度并设立“初级政工人员军衔”。
2、 1941年9月18日,开始向英雄兵团(部队)授予“近卫军”番号;
3、 1942年5月21日,设定红军“近卫军胸章”和红海军“近卫军胸章”,授予“近卫军”军衔。
4、 1942年夏,野战部队开始使用保护色领章,指挥员取消等级袖章。
5、 1942年10月9日,国防人民委员斯大林发布命令:在红军中建立完全的“一长制”和取消政治委员制(10月13日扩大到红海军)。
(注:各级部队的政治副职仍然保留,政工军衔依然存在。)
6、 1943年1月6日,国防人民委员斯大林发布命令:在红军中开始启用新式标志符号——肩章并变更军服样式(2月15日扩大到红海军)。
7、 1943年1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设立空军元帅、炮兵元帅、装甲兵元帅等高级军衔(与陆军中的大将属同一级别)。
8、 1943年3月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授予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防人民委员斯大林以苏联元帅军衔。
9、 1943年7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将红军军人区分为,将官(原称高级指挥人员)、校官(原称上级指挥人员)、尉官(原称中级指挥人员)、军士(原称初级指挥人员)、列兵(原称战士)。
10、 1943年8月1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将红海军军人区分为,海军将官(原称高级指挥人员)、海军校官(原称上级指挥人员)、海军尉官(原称中级指挥人员)、海军军士(原称初级指挥人员)、水兵(原称战士)。
11、 1943年10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设立空军主帅、炮兵主帅、装甲兵主帅、工程兵主帅、通信兵主帅;工程兵元帅、通信兵元帅等高级军衔。
12、 到1943年10月为止,苏联军衔名称、等级的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实行了军衔划一,规定了统一的军人军衔(其中大部分军衔使用到苏联解体)。
13、 1945年6月27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6月26日的命令:授予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防人民委员斯大林以苏联最高军衔——苏联大元帅,以表彰他在伟大卫国战争中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为苏维埃祖国建树的卓越功勋。
14、1946年5月,苏联红军和苏联红海军改称苏联军队(苏军)和苏联海军
15、1946年7月,在苏军中实行新的“列兵/水兵”军衔,在一般部队中设立列兵军衔:上等兵、列兵;在海勤部队中设立水兵军衔:上等水兵、水兵。
1945年胜利后的苏联武装部队军衔表
一、 苏联最高统帅:苏联大元帅(1);
二、 苏联元帅:苏联元帅(2);
三、 陆军、空军、防空部队将官:
1、 合成军队(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将官:大将(4)、上将(5)、中将(6)、少将(7);
2、 合成军队工程勤务将官:上将工程师(5)、中将工程师(6)、少将工程师(7);
3、 合成军队技术勤务将官:技术勤务上将(5)、技术勤务中将(6)、技术勤务少将(7);
4、 空军(防空航空兵、远程航空兵)将官:空军主帅(3)、空军元帅(4)、空军上将(5)、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5、 空军工程勤务将官:空军上将工程师(5)、空军中将工程师(6)、空军少将工程师(7);
6、 空军技术勤务将官:空军技术勤务上将(5)、空军技术勤务中将(6)、空军技术勤务少将(7);
7、 空降兵将官:空降兵上将(5)、空降兵中将(6)、空降兵少将(7);
8、 空降兵工程勤务将官:空降兵中将工程师(6)、空降兵少将工程师(7);
9、 空降兵技术勤务将官:空降兵技术勤务中将(6)、空降兵技术勤务少将(7);
10、 炮兵(高射炮兵)将官:炮兵主帅(3)、炮兵元帅(4)、炮兵上将(5)、炮兵中将(6)、炮兵少将(7);
11、 炮兵工程勤务将官:炮兵上将工程师(5)、炮兵中将工程师(6)、炮兵少将工程师(7);
12、 炮兵技术勤务将官:炮兵技术勤务上将(5)、炮兵技术勤务中将(6)、炮兵技术勤务少将(7);
13、 装甲兵将官:装甲兵主帅(3)、装甲兵元帅(4)、装甲兵上将(5)、装甲兵中将(6)、装甲兵少将(7);
14、 装甲兵工程勤务将官:装甲兵上将工程师(5)、装甲兵中将工程师(6)、装甲兵少将工程师(7);
15、 装甲兵技术勤务将官:装甲兵技术勤务上将(5)、装甲兵技术勤务中将(6)、装甲兵技术勤务少将(7);
16、 骑兵将官:骑兵上将(5)、骑兵中将(6)、骑兵少将(7);
17、 骑兵技术勤务将官:骑兵技术勤务中将(6)、骑兵技术勤务少将(7);
18、 工程兵(驻垒地域部队)将官:工程兵主帅(3)、工程兵元帅(4)、工程兵上将(5)、工程兵中将(6)、工程兵少将(7);
19、 工程兵工程勤务将官:工程兵上将工程师(5)、工程兵中将工程师(6)、工程兵少将工程师(7);
20、 工程兵技术勤务将官:工程兵技术勤务上将(5)、工程兵技术勤务中将(6)、工程兵技术勤务少将(7);
21、 通信兵将官:通信兵主帅(3)、通信兵元帅(4)、通信兵上将(5)、通信兵中将(6)、通信兵少将(7);
22、 通信兵工程勤务将官:通信兵上将工程师(5)、通信兵中将工程师(6)、通信兵少将工程师(7);
23、 通信兵技术勤务将官:通信兵技术勤务上将(5)、通信兵技术勤务中将(6)、通信兵技术勤务少将(7);
24、 铁道兵将官:铁道兵上将(5)、铁道兵中将(6)、铁道兵少将(7);
25、 铁道兵工程勤务将官:铁道兵上将工程师(5)、铁道兵中将工程师(6)、铁道兵少将工程师(7);
26、 铁道兵技术勤务将官:铁道兵技术勤务上将(5)、铁道兵技术勤务中将(6)、铁道兵技术勤务少将(7);
27、 技术兵(汽车兵、化学兵、探照灯兵)将官:技术兵上将(5)、技术兵中将(6)、技术兵少将(7);
28、 技术兵工程勤务将官:技术兵中将工程师(6)、技术兵少将工程师(7);
29、 技术兵技术勤务将官:技术兵技术勤务中将(6)、技术兵技术勤务少将(7);
30、 军需勤务将官:军需勤务上将(5)、军需勤务中将(6)、军需勤务少将(7);
31、 军需工程勤务将官:军需勤务中将工程师(6)、军需勤务少将工程师(7);
32、 军需技术勤务将官:军需技术勤务中将(6)、军需技术勤务少将(7);
33、 军医勤务将官:军医勤务上将(5)、军医勤务中将(6)、军医勤务少将(7);
34、 军医工程勤务将官:军医勤务中将工程师(6)、军医勤务少将工程师(7);
35、 军医技术勤务将官:军医技术勤务中将(6)、军医技术勤务少将(7);
36、 军事卫生勤务将官:军事卫生勤务少将(7);
37、 兽医勤务将官:兽医勤务上将(5)、兽医勤务中将(6)、兽医勤务少将(7);
38、 兽医工程勤务将官:兽医勤务中将工程师(6)、兽医勤务少将工程师(7);
39、 兽医技术勤务将官:兽医技术勤务中将(6)、兽医技术勤务少将(7);
40、 军法勤务将官:军法上将(5)、军法中将(6)、军法少将(7);
41、 军法技术勤务将官:军法技术勤务中将(6)、军法技术勤务少将(7);
42、 行政勤务将官:行政勤务上将(5)、行政勤务中将(6)、行政勤务少将(7)。
四、 陆军、空军、防空部队校官:
1、 各兵种校官:上校(8)、中校(9)、少校(10);
2、 各兵种工程勤务校官:上校工程师(8)、中校工程师(9)、少校工程师(10);
3、 各兵种技术勤务校官:技术勤务上校(8)、技术勤务中校(9)、技术勤务少校(10);
4、 军需勤务校官:军需勤务上校(8)、军需勤务中校(9)、军需勤务少校(10);
5、 军需工程勤务校官:军需勤务上校工程师(8)、军需勤务中校工程师(9)、军需勤务少校工程师(10);
6、 军需技术勤务校官:军需技术勤务上校(8)、军需技术勤务中校(9)、军需技术勤务少校(10);
7、 军医勤务校官:军医勤务上校(8)、军医勤务中校(9)、军医勤务少校(10);
8、 军医工程勤务校官:军医勤务上校工程师(8)、军医勤务中校工程师(9)、军医勤务少校工程师(10);
9、 军医技术勤务校官:军医技术勤务上校(8)、军医技术勤务中校(9)、军医技术勤务少校(10);
10、 兽医勤务校官:兽医勤务上校(8)、兽医勤务中校(9)、兽医勤务少校(10);
11、 兽医工程勤务校官:兽医勤务上校工程师(8)、兽医勤务中校工程师(9)、兽医勤务少校工程师(10);
12、 兽医技术勤务校官:兽医技术勤务上校(8)、兽医技术勤务中校(9)、兽医技术勤务少校(10);
13、 军事卫生勤务校官:军事卫生勤务上校(8)、军事卫生勤务中校(9)、军事卫生勤务少校(10);
14、 军事卫生技术勤务校官:军事卫生技术勤务上校(8)、军事卫生技术勤务中校(9)、军事卫生技术勤务少校(10);
15、 军法勤务校官:军法上校(8)、军法中校(9)、军法少校(10);
16、 军法技术勤务校官:军法技术勤务上校(8)、军法技术勤务中校(9)、军法技术勤务少校(10);
17、 行政勤务校官:行政勤务上校(8)、行政勤务中校(9)、行政勤务少校(10);
18、 行政技术勤务校官:行政技术勤务上校(8)、行政技术勤务中校(9)、行政技术勤务少校(10)。
五、 陆军、空军、防空部队尉官:
1、 各兵种尉官: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2、 各兵种工程勤务尉官:大尉工程师(11)、上尉工程师(12)、中尉工程师(13);
3、 各兵种技术勤务尉官:技术勤务大尉(11)、技术勤务上尉(12)、技术勤务中尉(13)、技术勤务少尉(14);
4、 军需勤务尉官:军需勤务大尉(11)、军需勤务上尉(12)、军需勤务中尉(13)、军需勤务少尉(14);
5、 军需工程勤务尉官:军需勤务大尉工程师(11)、军需勤务上尉工程师(12)、军需勤务中尉工程师(13);
6、 军需技术勤务尉官:军需技术勤务大尉(11)、军需技术勤务上尉(12)、军需技术勤务中尉(13)、军需技术勤务少尉(14);
7、 军医勤务尉官:军医勤务大尉(11)、军医勤务上尉(12)、军医勤务中尉(13)、军医勤务少尉(14);
8、 军医工程勤务尉官:军医勤务大尉工程师(11)、军医勤务上尉工程师(12)、军医勤务中尉工程师(13);
9、 军医技术勤务尉官:军医技术勤务大尉(11)、军医技术勤务上尉(12)、军医技术勤务中尉(13)、军医技术勤务少尉(14);
10、 兽医勤务尉官:兽医勤务大尉(11)、兽医勤务上尉(12)、兽医勤务中尉(13)、兽医勤务少尉(14);
11、 兽医工程勤务尉官:兽医勤务大尉工程师(11)、兽医勤务上尉工程师(12)、兽医勤务中尉工程师(13);
12、 兽医技术勤务尉官:兽医技术勤务大尉(11)、兽医技术勤务上尉(12)、兽医技术勤务中尉(13)、兽医技术勤务少尉(14);
13、 军事卫生勤务尉官:军事卫生勤务大尉(11)、军事卫生勤务上尉(12)、军事卫生勤务中尉(13)、军事卫生勤务少尉(14);
14、 军事卫生技术勤务尉官:军事卫生技术勤务大尉(11)、军事卫生技术勤务上尉(12)、军事卫生技术勤务中尉(13)、军事卫生技术勤务少尉(14);
15、 军法勤务尉官:军法大尉(11)、军法上尉(12)、军法中尉(13)、军法少尉(14);
16、 军法技术勤务尉官:军法技术勤务大尉(11)、军法技术勤务上尉(12)、军法技术勤务中尉(13)、军法技术勤务少尉(14);
17、 行政勤务尉官:行政勤务大尉(11)、行政勤务上尉(12)、行政勤务中尉(13)、行政勤务少尉(14);
18、 行政技术勤务尉官:行政技术勤务大尉(11)、行政技术勤务上尉(12)、行政技术勤务中尉(13)、行政技术勤务少尉(14)。
六、 陆军、空军、防空部队军士、兵:
1、 各兵种勤务军士:大士(15)、上士(16)、中士(17)、下士(18);
2、 各兵种勤务兵:上等兵(19)、列兵(20)。
七、 海军各兵种勤务将官:
1、 海军指挥、舰艇勤务将官:海军元帅(4)、海军上将(5)、海军中将(6)、海军少将(7);
2、 海军舰艇工程勤务将官:海军工程上将(5)、海军工程中将(6)、海军工程少将(7);
3、 海军工程勤务将官:海军上将工程师(5)、海军中将工程师(6)、海军少将工程师(7);
4、 海军技术勤务将官:海军技术勤务上将(5)、海军技术勤务中将(6)、海军技术勤务少将(7);
5、 海军航空兵将官:空军元帅(4)、空军上将(5)、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6、 海军航空兵工程勤务将官:空军上将工程师(5)、空军中将工程师(6)、空军少将工程师(7);
7、 海军航空兵技术勤务将官:空军技术勤务上将(5)、空军技术勤务中将(6)、空军技术勤务少将(7);
8、 海军步兵(海军陆战队)将官:上将(5)、中将(6)、少将(7);
9、 海军步兵(海军陆战队)工程勤务将官:中将工程师(6)、少将工程师(7);
10、 海军步兵(海军陆战队)技术勤务将官:技术勤务中将(6)、技术勤务少将(7);
11、 海军海岸勤务(岸防部队)将官:海岸勤务上将(5)、海岸勤务中将(6)、海岸勤务少将(7);
12、 海军海岸工程勤务将官:海岸勤务上将工程师(5)、海岸勤务中将工程师(6)、海岸勤务少将工程师(7);
13、 海军海岸技术勤务将官:海岸技术勤务中将(6)、海岸技术勤务少将(7);
14、 海军军需勤务、军医勤务、军事卫生勤务、兽医勤务、军法勤务、行政勤务的将官军衔分别与陆军、空军各该勤务的将官相同,但均冠以“海军”。
八、 海军各兵种勤务校官:
1、 海军指挥、舰艇勤务校官:海军上校(8)、海军中校(9)、海军少校(10);
2、 海军工程勤务(含舰艇工程勤务)校官:海军上校工程师(8)、海军中校工程师(9)、海军少校工程师(10);
3、 海军技术勤务校官:海军技术勤务上校(8)、海军技术勤务中校(9)、海军技术勤务少校(10);
4、 海军航空兵校官:上校(8)、中校(9)、少校(10);
5、 海军航空兵工程勤务校官:上校工程师(8)、中校工程师(9)、少校工程师(10);
6、 海军航空兵技术勤务校官:技术勤务上校(8)、技术勤务中校(9)、技术勤务少校(10);
7、 海军步兵校官:上校(8)、中校(9)、少校(10);
8、 海军步兵工程勤务校官:上校工程师(8)、中校工程师(9)、少校工程师(10);
9、 海军步兵技术勤务校官:技术勤务上校(8)、技术勤务中校(9)、技术勤务少校(10);
10、 海军海岸勤务校官:上校(8)、中校(9)、少校(10);
11、 海军海岸工程勤务校官:上校工程师(8)、中校工程师(9)、少校工程师(10);
12、 海军海岸技术勤务校官:技术勤务上校(8)、技术勤务中校(9)、技术勤务少校(10);
13、 海军军需勤务、军医勤务、军事卫生勤务、兽医勤务、军法勤务、行政勤务的校官军衔分别与陆军、空军各该勤务的校官相同,但均冠以“海军”。
九、 海军各兵种勤务尉官:
1、 海军指挥、舰艇勤务尉官:海军大尉(11)、海军上尉(12)、海军中尉(13)、海军少尉(14);
2、 海军工程勤务(含舰艇工程勤务)尉官:海军大尉工程师(11)、海军上尉工程师(12)、海军中尉工程师(13);
3、 海军技术勤务尉官:海军技术勤务大尉(11)、海军技术勤务上尉(12)、海军技术勤务中尉(13)、海军技术勤务少尉(14);
4、 海军航空兵尉官: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5、 海军航空兵工程勤务尉官:大尉工程师(11)、上尉工程师(12)、中尉工程师(13);
6、 海军航空兵技术勤务尉官:技术勤务大尉(11)、技术勤务上尉(12)、技术勤务中尉(13)、技术勤务少尉(14);
7、 海军步兵尉官: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8、 海军步兵工程勤务尉官:大尉工程师(11)、上尉工程师(12)、中尉工程师(13);
9、 海军步兵技术勤务尉官:技术勤务大尉(11)、技术勤务上尉(12)、技术勤务中尉(13)、技术勤务少尉(14);
10、 海军海岸勤务尉官: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11、 海军海岸工程勤务尉官:大尉工程师(11)、上尉工程师(12)、中尉工程师(13);
12、 海军海岸技术勤务尉官:技术勤务大尉(11)、技术勤务上尉(12)、技术勤务中尉(13)、技术勤务少尉(14);
13、 海军军需勤务、军医勤务、军事卫生勤务、兽医勤务、军法勤务、行政勤务的尉官军衔分别与陆军、空军各该勤务的尉官相同,但均冠以“海军”。
十、 海军各兵种勤务军士、兵:
1、 海军(舰艇、基地、指挥后勤机关)军士:海军准尉(15)、海军上士(16)、海军中士(17)、海军下士(18);
2、 海军海军(舰艇、基地、指挥后勤机关)水兵:上等红海军战士(19)、红海军战士(20);
3、 海军航空兵、步兵、海岸勤务军士:大士(15)、上士(16)、中士(17)、下士(18);
4、 海军航空兵、步兵、海岸勤务兵:上等兵(19)、列兵(20)。